一、补办结婚证的手续是什么
补办结婚证需要户口本和身份证,然后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仍在存续(当事人离婚或已经丧偶的不予补发)。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后到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初审;
2、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补领结婚手续;
3、颁发补领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
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二、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以下是关于结婚证书遗失后进行补办所需的法律程序及相关材料:
首先,必须具备有效期限范围内的个人身份证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记录册本(户口本)。
其次,需要提供合照拍摄服务,为双方拍摄共计三份各自尺寸均为一寸的免冠照片。
第三步,依照法律规定须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政府机构或者双方任意一方的长期居所地的婚姻登记部门提出“夫妻关系证明”的开具要求。
最后,携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至前述婚登机关,请求进行相应的补领工作。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书需提供户口簿与身份证等材料,基本按照如下严谨的流程执行操作:首先,确认双方当事人的婚姻状态保持有效(如已离婚或者其中一方离世者则不予补发)。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前往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的结婚登记处提交申请,经过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其次,若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完备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要求,将为其办理补领结婚证书的手续;最后,向申请人颁发补领完成的结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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